台湾烟害防制新规:全面禁止电子烟 吸烟年龄提高至20岁

  3月22日电 据台湾“中央社”报道,台湾当局卫生福利部门“健康署”21日表示,“烟害防制法”部分条文修正,22日正式上路,全面禁止电子烟、纳管加热烟及载具,吸烟年龄提高至20岁。

  台立法机构今年1月12日三读修正通过“烟害防制法”部分条文。根据“健康署”发出的通知,即日起针对电子烟、加热烟违法产品执行查缉项目,并将公布稽查成果。

  “健康署”重申这次“修法”重点:全面禁止电子烟,包括制造、输入、贩卖、供应、展示、广告及使用;严格管制符合烟品定义之新类型烟品(如加热烟),增订健康风险评估审查机制,经审查通过,始得制造、输入;禁止吸烟年龄提高至未满20岁;烟品容器警示图文标示面积增加为50%;禁止使用经主管机关公告禁用之添加物;扩大禁烟室内外公共场所;加重罚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