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共享经济自动驾驶等新业态发展

  本报记者 高枝

  2021年全市数字经济增加值达1.6万亿元,占GDP比重达40.4%,本市数字经济规模和竞争力都处于全国领先水平,与此同时,地方立法工作也在紧紧跟上。昨天上午召开的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对《北京市数字经济促进条例(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

  推进量子通信、区块链等数字基础设施建设

  条例草案提出,本市支持建设新一代高速固定宽带和移动通信网络、量子通信等网络基础设施,推动建设感知物联网,提高工业制造、农业生产、公共服务、应急管理等领域的物联网覆盖水平;建设城市智能计算集群,促进数据、算力、算法和开发平台一体化融合发展;统筹推进人工智能、区块链、大数据等新技术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建设通用算法、底层技术、软硬件开源等共性平台。

  在线教育、远程医疗、线上办公、电子商务……数字经济发展催生的新业态呈现出强大发展潜力。抓住机遇、抢占“蓝海”,条例草案为此类新模式新业态的发展提供支持,提出,本市鼓励共享经济业态创新,支持远程办公等在线服务和产品的优化升级;允许个人利用电子商务、社交软件等新型平台就业创业。支持开展自动驾驶全场景运营,培育推广智能网联汽车、智能公交、无人配送机器人、智能停车、智能车辆维护等新业态。支持互联网医院发展,鼓励提供在线问诊、远程会诊、机器人手术、智慧药房等新型医疗服务。

  “智慧城市建设”独立成章

  积水地图、实时公交App、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数字技术进步带来的便捷服务成为智慧城市的生动注脚。充分体现首都特点,“智慧城市建设”独立成章,成为条例草案的一大特色。

  条例草案对全面推进智慧城市建设作出规定,提出遵循“四梁八柱深地基”的总体框架布局,围绕优政、惠民、兴业、安全的智慧城市目标,聚焦体系交通、生态环保、规划应急、执法公安、人文环境、商务服务、终身教育、医疗健康等智慧城市应用领域,建设城市码、空间图、基础工具库、算力设施、感知体系、通信网络、政务云、大数据平台以及智慧终端等智慧城市基础底座,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数字”也将更好赋能“善治”。条例草案提出,推进数字政务“一网通办”,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建设城市运行管理平台,实现重大突发事件的快速响应和应急联动;推进决策支撑“一网慧治”,建设智慧决策应用统一平台,深化数据赋能基层治理。

  平台企业不得利用算法限制用户选择

  数据安全关乎国家安全,个人和单位的数据都依法受到保护。条例草案强化“数字经济安全”管理,提出,本市依法保护个人、单位与数据有关的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数据处理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不得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以及他人的合法权益。严格落实个人信息授权使用、数据安全使用承诺和重要数据出境安全管理等相关制度,采取必要技术措施加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防止非法滥用。

  大数据“杀熟”、算法歧视等问题也有明文规定。草案提出建立健全平台经济治理规则和监管方式,互联网平台企业不得利用数据、算法、流量、市场、资本优势,限制其他平台和应用独立运行,不得损害中小企业合法权益、对消费者实施不公平的差别待遇和选择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