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提出建立按日罚款制度、特殊拘留制度等

  北京6月21日电 (记者 梁晓辉 张素)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21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草案明确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网络协助执行机制、罚款、拘留等措施。

  据统计,2019年以来,人民法院年均办理1016万件执行案件,执行到位金额年均1.85万亿元,大量市场要素和资金通过执行程序得以重组、释放。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今日代表最高法作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说明时称,制定该法将有利于进一步巩固“基本解决执行难”成果,健全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执行难长效机制,为实现党中央提出的“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提供有力法律保障。

  民事强制执行法草案分为4编17章,共207条,各编依次为总则、实现金钱债权的终局执行、实现非金钱债权的终局执行、保全执行,以及附则。

  在“实现金钱债权的终局执行编”中,草案规定了不动产的现场调查、确定参考价、拍卖、变卖、抵债等变价程序,为实现财产价值最大化,充分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规定变价以网络司法拍卖为原则,必要时可以二次启动变价程序。

  而在“实现非金钱债权的终局执行编”中,为进一步加大对拒不执行行为的制裁力度、提升执行效果,草案提出,建立按日罚款制度,对被执行人拒不交付特定标的物的,可以对其按日予以罚款,但是累计不得超过一百八十日;建立特殊拘留制度,针对被执行人持续拒不履行不可替代行为的情形,可以再次予以拘留,但是累计不得超过六个月。(完)